寻衅滋事罪,作为中国刑法中的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主要针对那些没有明确目的、仅仅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动机而实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几种典型行为。其中,“情节恶劣”是该罪名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1. 行为的严重性

行为的严重性是判断情节是否恶劣的重要依据。例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者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或者追逐拦截他人并造成其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都可视为情节恶劣。
2. 社会影响
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也是考量因素之一。如果行为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如引发公众恐慌、损害公共形象等,则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3. 行为的重复性
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同类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每次行为本身的情节不特别严重,但由于其行为的重复性和持续性,也可能被视为情节恶劣。
4. 行为的动机与目的
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也会影响情节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出于报复社会、挑战法律权威等不良动机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这种情况下更容易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5. 受害者的特殊性
受害者的情况也是考量情节的一个方面。例如,如果行为人针对的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情节更加恶劣。
6. 行为的方式与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也会对情节的认定产生影响。使用暴力手段、携带危险物品进行寻衅滋事,或者利用网络空间进行大规模的骚扰活动,这些方式通常会被视为情节恶劣的表现形式。
总之,对于寻衅滋事罪中“情节恶劣”的认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上述多个因素后作出判断。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以上标准,来准确界定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