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通常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 客观上实施了上述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导致权利人丧失竞争优势、市场份额减少等间接损失达到相当数额。
关于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给权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百五十万元,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适用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相关认定条件和量刑幅度,旨在更准确地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