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职务犯罪,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那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滥用职权案件,法律在构成要件和量刑上都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 2.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为了个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而实施。 3.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4. 结果要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民众对法治的信任,或者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不稳定等。

量刑标准
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滥用职权案件,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一般而言,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滥用职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重大损失。 - 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损失金额大小、社会影响范围及深度。 -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人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主动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 - 是否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赔偿受害者损失等。
在具体量刑上,我国《刑法》第397条对滥用职权罪设定了基本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则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结论
总之,对于那些滥用职权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法律不仅要求严格认定其构成要件,还强调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以达到惩治犯罪、教育公众的目的。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同时,也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避免因滥用职权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