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源自于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主要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维持原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的追求,旨在避免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合同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
要点
1. 合同基础条件的重大变化:这里的基础条件是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如市场状况、法律法规等。这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启动情势变更的前提。 2. 不可归责性:情势变更的原因必须是当事人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其责任范围内的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政策法规变动等。 3. 显失公平:由于上述条件的变化,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将导致一方严重受损,而另一方则获得不当利益,此时可认定为显失公平。 4. 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调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

适用案例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长期租赁合同中,由于政府出台新的环保政策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若继续履行合同将给承租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此时承租人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调整租金或解除合同。
注意事项
- 及时性:提出情势变更主张应当及时,不应无故拖延,以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 证据收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情势变更的事实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 - 协商解决优先:在正式申请之前,建议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总之,情势变更原则为处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法律对于维护合同正义和公平性的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应谨慎评估是否符合情势变更的标准,并合理运用此原则来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