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与处罚》
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中,单位行贿罪的频发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对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与处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一、单位行贿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91条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是单位;(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4)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单位行贿罪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 行为主体必须是单位。如果行贿者是以个人名义进行行贿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2.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行贿行为。这里所谓的“不正当利益”,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利益,还包括违反道德规范、行业自律规定等利益。
3. 必须有实际的财物交付行为。财物既包括金钱、物品,也包括提供服务等其他形式的利益输送。
三、单位行贿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1条的规定,犯单位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对于单位行贿罪的处理,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注重对单位的经济处罚,通过罚金等方式剥夺单位因行贿行为获得的非法利益,同时加大追缴力度,防止单位将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综上所述,单位行贿罪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损害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公信力。因此,准确地认定单位行贿罪并依法严惩,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廉政建设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单位行贿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