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1. 主体要件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较为宽泛,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对于单位犯罪,法律明确规定了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2.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对他人注册商标的非法使用,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损害消费者权益。
3.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同一种商品、服务”指的是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相同的商标”则是指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4.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而故意假冒使用。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刑标准
1. 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假冒商标数量、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大小等。
2. 罚金
对于单位犯罪,除了对单位处以罚金外,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罚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量决定,但一般不低于非法经营数额的50%,也不高于非法经营数额。
3. 没收财产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除了上述刑事处罚外,还可能判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结论
假冒注册商标罪不仅严重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