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指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者提供劳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因此被我国法律严厉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其量刑标准如下:
1. 情节较轻:如果虚开的税额在1万元以下,或者虚开的税额虽然超过1万元但不足5万元,并且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情节较重:如果虚开的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情节特别严重:如果虚开的税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量刑标准是基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金额来判断的,但同时也会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犯罪动机、是否为累犯、是否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等。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此外,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以及税务监管技术的进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受到了更加严格的监控和惩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疏忽大意或故意为之而导致触犯法律的风险。
总之,虚开增值税发票不仅违反了税法规定,更触及了刑法底线,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进行任何涉税活动时都应保持高度警惕,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