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或者作废的金融凭证,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中国刑法中,该罪名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下面将从法律依据、犯罪构成、量刑标准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明确规定了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定义和处罚原则。根据该法条,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或作废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也对金融凭证的使用和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持。

犯罪构成
1. 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凭证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他人财产损失。 4.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
量刑标准
对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量刑,主要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 诈骗数额:诈骗金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如5000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 情节严重程度:包括是否多次作案、是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因素。 - 悔罪态度:积极退赃、赔偿损失、认罪态度良好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稳定。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制裁措施。同时,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也是预防此类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