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的有效性和无效性,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与严肃性。婚姻无效是指在婚姻缔结时就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状况,导致婚姻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效力。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婚姻可被视为无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重婚不仅违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而且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因此是绝对无效的。
二、近亲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因为近亲结婚会增加遗传病的风险,对后代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近亲结婚也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因此属于无效婚姻。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我国《婚姻法》,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一年龄要求,则该婚姻无效。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具有足够的心理成熟度和社会经验,能够承担起婚姻带来的责任和义务。
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例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影响夫妻双方的生活质量,甚至危及后代健康。因此,若一方或双方患有此类疾病,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
五、非自愿结婚。如果婚姻是在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况下缔结的,那么这种婚姻应被视为无效。因为婚姻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强迫或欺骗行为都会破坏婚姻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六、未履行法定程序。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举行了婚礼仪式,该婚姻也不会得到法律承认。因此,未办理合法登记手续的婚姻同样属于无效婚姻。
以上所述情形下形成的婚姻,均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始无效。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婚姻被确认为无效,双方仍需依法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无效婚姻中的受害者,法律还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明确界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不仅有助于维护婚姻制度的尊严,也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