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配偶间的忠诚与信任是维系家庭和谐的重要基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一方可能会在婚姻存续期间将个人或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如情人、朋友等。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也可能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本文旨在探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追回途径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民法典》第153条还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因此,当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时,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这一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追回途径
1. 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赠与行为尚未完成,可以通过协商要求撤销赠与;如果已经完成,可以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2.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受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在此过程中,受害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及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3. 申请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如果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方还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赠与。
注意事项
- 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及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 需要明确的是,即使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也不意味着受赠人必须全额返还财产,因为受赠人可能已经使用或消费了一部分财产,这部分损失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追回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法律知识的应用和个人权益的维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